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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概况 基础设施 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龙口市概况
(一)地理位置与气候
    龙口市地处胶东半岛西北部、渤海湾南岸,位于东经120度13'至47',北纬37度27'至47',与辽东半岛、天津市、秦皇岛市隔海相望,与烟台市、青岛市、潍坊市相邻。总面积893平方公里,海岸曲线长度68.4公里。
    龙口市属温带季风型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12℃左右,年平均降雨量600毫米左右,无霜期190多天。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龙口市辖十镇一区三街道,全市总人口63万。

(三)农业基础
    龙口市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之一,工农业基础较好,80年代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和工农业生产总值均以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199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个“持续高效农业示范区”之一。近几年,又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无公害水果出口示范基地县”、“全国无公害优质小麦技术继承集成与产业化示范”、“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和信息服务综合试点县”等。龙口市综合经济实力列全国县(市)前茅。

    全市已建成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0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49.3%,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1%。目前已建成三个生态农业示范区,即山区林果畜牧生态农业示范区;平原粮油果菜畜牧生态农业示范区:沿海果林渔生态农业示范区。全市已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0家,生产绿色食品62个品种。

    龙口市依山傍海,高山居其前,大海绕其后,平原居其中,利耕、利林、利果、利渔。农作物以小麦、玉米、花生为主,素以精种高产著称,被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为中国农村综合发展示范中心,被国家确定为商品粮基地市。龙口市物产丰富,盛产山东梨、富士苹果、龙口葡萄、龙口草莓、富有柿子、桃子、龙口粉丝、龙口桑岛刺参等诸多名优特产。其中,山东梨(又名黄县长把梨),是龙口市南部山区的特产,饮誉海内外。1985年,分别被山东省和烟台市评为优质产品。国家计委、农业部确定龙口市为山东梨出口基地,全市栽培面积达9万亩,总产逾20万吨。龙口葡萄,以穗大粒饱、形色美观、含糖量高、清香可口而闻名遐迩,龙口葡萄栽培历史已有1000多年,目前全市种植面积达8万亩,总产量20万吨。龙口草莓,营养丰富,经济价值较高,被誉为“水果皇后”,全市栽培面积达2万亩,总产量达5万吨。龙口粉丝是我市名优产品,已有近400年的生产历史,1982年分别被评为山东省和农业部优质产品,1985年获国际金奖和“金桂叶奖”,1988年荣获全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金质奖。全市年产量近10万吨,出口3万吨,现已销往五大洲的81个国家和地区。年可创汇4000多万美元。

    龙口市海产品十分丰富,年产对虾、海参、扇贝及各种鱼类等海珍品达20万吨,其中,龙口桑岛剌参是我国20多种食用海参中质量最好的一种。我市为桑岛剌参的主要产区,桑岛刺参营养丰富,蛋白质含量高,是高级滋补品,为海珍品之冠。

    依据“南山、北海、中平原”三条经济带的总体构想,建成了粮油、果品、畜牧、蔬菜、水产五大支柱产业。重点培育了威龙、广源、龙丰、复发中记、东宝、渤海粉丝集团、水产局冷藏厂等10个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了山东梨基地、冶基名优果园基地、葡萄基地、蔬菜基地、草莓基地、海产品基地、畜禽基地、大姜基地等10大基地。重点建设了北马石材加工专业镇、诸由观羊毛衫专业镇、毡王将军靴专业村、簸栾雨布专业村、水亭彩印专业村等5个专业镇村。重点建设了兰高葡萄专业批发市场、龙港街道草莓批发市场、黄城果蔬批发市场、龙口农贸批发市场、龙口市果品批发市场等5个专业批发市场。        >>TOP

二、基础设施
(一)交通运输
港口
    龙口港历史悠久,是国家一级对外开放港口,现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5个,年货物吞吐量突破1500万吨,客运量30多万人次。已开通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菲律宾等20多条国际航线,并已开通龙口一香港、龙口一日本神户、横宾集装箱班轮,按国家发展规划,龙口港吞吐能力将达7000万吨以上。

公路
    国道、省级干线及市级支线公路组成四通八达、纵横交错的公路网络,公路总长500公里。烟(台)——汕(头)、龙(口)——青(岛)两条干线公路横贯全境,市与镇、镇与镇之间都有柏油公路相通。贯穿我市的唯物威乌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

舷空
    龙口市距烟台莱山机场80公里,行车1个小时可抵达;距青岛机场160公里,行车2小时可抵达。

铁路
    德州—龙口—烟台铁路正在抓紧修建,建成后,将使山东形成由西至东、南北平行、首尾相接的铁路运输新格局。

(二)邮电通讯
    龙口市程控电话交换机总量逾10多万门,全部开通了国际直拔业务,移动电话在全国大中城市开办了漫游业务,通讯十分方便。

(三)电力供应
    龙口市电力条件得天独厚,龙口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20万千瓦,企业自备电厂装机容量达15万千瓦。

(四)旅游设施
    龙口市历史悠久,文物遍地,人文景观壮美神奇。位于市西北端的屺姆岛,三面环海,一线通陆,岛上山光水影,树木茂盛,空气清新;海水清澈见底,风平浪静,沙滩净洁,是理想的天然浴场,现正开发为旅游度假区。小莱山溶洞游乐点已建成使用,以其美丽的传说,奇特的景观吸引着中外游客。徐福故里等旅游系列景点正在开发建设,先后新(扩)建了一批旅游饭店,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近年投资兴建的南山旅游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融为一体,200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首批最高级别的AAAA级旅游景区之一。    >>TOP

三、对外开放
(一)对外开放概况
    龙口市是中国沿海对外开放区之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了龙口经济加工区,具备优良的招商引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海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口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涉外机构可为来龙投资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龙口市现有外商投资企业300多家,四处外商独资成片开发总面积达181公顷,合作区域有香港、新加坡、台湾、日本、韩国、美国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到第一、二、三产业;绝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龙口市共创办农业类“三资企业”33个,年出口创汇达到1.2亿美元以上。2000年,全市农产品出口19万吨。其中,出口果品10万吨,占山东省果品出口总量的67%。出口果脯1万吨,出口蔬菜5万吨,出口粉丝3万吨。全市与外商合作开发的农产品基地达到1万亩以上。龙口市外贸总公司拥有对外进出口权,近几年,全市出口商品创汇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递增。复发中记公司是新加坡独资企业,总投资4500万美元,拥有24条果蔬加工生产线、3.5万吨保鲜储存库和1万亩优质果品基地。

(二)投资重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龙口市农业发展规划,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重点是:
    1.成片租赁农用土地,依靠高科技开发农副产品;
    2.兴办农业生产企业,农业加工企业,农业流通企业;
    3.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保鲜加工开发;
    4.优良种畜种禽的引进、繁育、养殖及加工出口;
    5.浅海滩涂、淡水水面的开发和鱼、贝类等养殖、保鲜及加工出口;
    6.先进农业机械、园艺工具、果袋机、果实袋、水利工程机械和节水设施的引进、开发、制造;
    7.各类食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开发;
    8.生物有机高效复合肥、微量元素肥料、高效低残毒农药的开发研制。

(三)主要投资方式
    1.独资经营
    2.合资经营
    3.合作经营
    4.补偿贸易
    5.加工贸易
    6.租赁
    7.成片土地开发
    8.购买、承包、租赁部分现有工业企业    >>TOP

四、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外商在龙口市投资可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
    1、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市兴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开展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业务及其他形式的投资。
       2、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可在以后十年内继续减征所得税15%至30%。
3、对举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指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收支平衡有余的生产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先进技术企业(指外商提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增加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并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果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凡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8、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用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9、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10、外商投资企业产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1、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需要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燃料、散户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12、土地实行有偿出让方式。最长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13、开发企业投资兴建开发区域内的公用基础设施,形成工业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后,可自办或招商引进工业等各类项目。对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的联营条件。
14、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经协商可以续期。
15、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16、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免收十年。

(二)龙口市地方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以及高新技术项目,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执行最低地价,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付清;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先付清出让金中的征地费,其余部分可分期付清。
    2、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从事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享受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凡使用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相应减免有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半缴纳。在安居小区可建设20—30%的商品房,以提高外商投资回报率。
    3、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不以现汇形式汇出,而用于购买本市的产品替代时,由本市优先供应。
    4、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需要和条件,经海关批准,可建立保税工厂或保税车间或保税仓库。
    5、外商投资企业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享有与我市同类企业同等待遇,收费实行同等标准。
    6、在保险、律师、劳动用工、咨询、设计、广告宣传等社会服务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同类企业一律实行同等对待,按同样标准收取费用。
    7、在我市投资的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外籍管理人员,凭居留证、就业证等有效证件,在住宿、购置物业、就医、子女就学、购买车船飞机票和旅游景点的门票等方面,一律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按同一标准收取费用。
    8、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上扩改项目,缴纳的城市综合开发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予以返还。对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上扩改项目,缴纳的城市综合开发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返还。
    9、在我市市级园区(龙口经济开发区、黄城工业园)内新创办的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享受下列扶持和优惠政策:
    (1)园区内企业在征地、建设过程中和投产三年内免收龙口市政府可以支配的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排污费除外),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2)园区内基础设施(道路、供水、排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由园区筹资建设。对市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市财政审核认定后给予全额贷款贴息;
    (3)园区内企业用地可以享受下限为3.9万元/亩(含办证费用)的优惠出让价格;
    (4)市政府设立园区企业发展基金。市财政根据园区内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的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所得税)数额,分别按一定比例计提,列入财政预算,连续五年,专项用于扶持园区内企业新产品开发、挖潜改造等项目。计提比例为:外商投资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前二年为当年上缴数额的80%,后三年为当年上缴数额的60%;
    (5)进园区企业外资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高科技、高附加值和世界500强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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